一、鼓励主导产业发展(合计:187.86万元)(浙财建〔2023〕145号、浙财建〔2024〕70号、浙财建〔2024〕170号中列支)
(1)浙江学泰文具有限公司、浙江炫辉工贸有限米乐M6 米乐平台公司、庆元浩盛工贸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庆元县红树实业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,因企业奖励不能超过当年地方贡献,给予一次性奖励0.352万元。
(2)浙江艾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,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;
(3)浙江百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,因研发投入占比未达到3.5%以上,按50%执行奖励,给予一次性米乐M6 m6米乐奖励20万元;
(4)浙江安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4亿元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;
(5)庆元县众艺服饰有限公司、浙江米乐M6 m6米乐南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、浙江欣晨家居有限公司、庆元县沐思竹木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;
(6)浙江欣晨家居有限公司、浙江伟仁竹木有限公司、庆元县沐思竹木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;
(7)庆元县胜悦工贸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(8)庆元县金意木业有限公司、庆元县恒峰文具有限公司、浙江鸿瑞基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。
五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(合计:708.14万元)(其中技术改造项目由浙财建〔2024〕170号中列支)
六、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(合计:44.74万元)(浙财建〔2024〕170号中列支)
浙江百兴进出口有限公司、浙江昌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出口本地产品,合计给予奖励190.888万元。
浙江鸿星文具有限公司、浙江久灵笔刷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参加境外展会,合计给予补助131.7337万元。
浙江胜明文具有限公司、浙江祖荣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3家次企业参加境内展会,合计给予补助41.0194万元。
3.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、预警点建设奖励及丽水市出口名牌奖励(小计:100.5501万元)
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,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